新華社上海4月26日專電(記者黃安琪)記者從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獲悉,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近日查辦了一起盜賣中央儲備糧的案件,6名犯罪嫌疑人以貪污罪被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對他們作出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到六年六個月不等的判決。
  去年6月,上海市奉賢公安分局刑偵支隊接到群眾舉報並初步查實,在2011年到2012年間,奉賢某米業公司副總經理張某及其手下吳某、殷某、裴某等,利用職務之便,勾結個體糧販李某盜竊中儲糧上海分公司存放在該米業公司內的國家儲備糧。
  據悉,由於中央儲備糧上海直屬庫自有倉容量有限,無法滿足現實儲量需求,需要委托具備中央儲備糧儲糧資格的企業代為儲存。而這家米業公司是一家沒有代儲中央儲備糧資格的私營公司,它主要經營軋米,糧食零售,同時還做一些受委托保管、倉儲糧食的業務。但自2006年始,該米業公司就代為保管中央儲備糧,收取保管費,同時接受直屬庫派駐的監管員的監督。
  經調查,張某及其手下吳某、殷某、裴某等人共盜賣國家儲備糧25萬餘公斤,價值57.8萬餘元人民幣,並將該筆款項侵吞。為了掩蓋盜賣糧食的行為,他們在糧食出庫過程中採取直接向糧食噴水、開啟風機吸潮等方式使糧食增重,彌補盜賣糧食後發生的短斤缺兩。並且,每次要盜賣糧食前一兩天,他們才開始噴水,這樣既達到了使糧食增重的效果,又避免糧食因水分增加而發芽。
  檢察機關表示,此案暴露出中央儲備糧在代儲環節存在一定的監管漏洞,威脅到國家的糧食安全,亟待引起重視。(完)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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